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2017-08-14 13:03:00 来源:注册食品公司
食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
法定实施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号: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审批范围及条件: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所有要求具备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中,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葡萄酒、果酒、啤酒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国家总局负责审查核发,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许可证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核发。
审批条件: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法人、化验员的身份证(明)和化验员检验证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及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购买生产设备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自制生产设备提供设计、制造、验收等记录;检验设备提供检定证书)(加盖公章);
6、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或质量手册(单独装订)(加盖公章)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加盖公章)
10、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有关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11、生产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或租赁厂房产权单位地址证明(加盖公章)
12、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需省经信委出具产业政策界定函。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核查小组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发证检验、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 现场核查审查费:根据财综〔2006〕69号文规定企业申领一个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
(二)产品检测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和申请单元名称,有效期一般为3年,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请相同。
表格下载及获取方式: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二)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投诉电话: 12331
咨询电话: 027-87111523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