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7-08-14 13:07:40 来源:注册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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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文号: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政策解读:
1. 哪些食品经营单位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食品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以下情形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从事批发、零售和现场制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3)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宾馆、歌厅、网吧等其他经营者兼营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药店兼营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食品经营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以及属于餐饮服务本身内容的酒水、饮料等,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食品摊贩暂时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4)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凡是在青岛市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实行辖区负责制,企业按照登记注册地址的所属区、市,到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当地行政审批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或食药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申请字号名称—向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许可机构或食药所提出许可申请—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表》(以下简称“《现场核查表》”)—区、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审核—核发流通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3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4)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 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7)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9)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出)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或盖章。
4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 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 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② 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③ 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机关辖区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在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凭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④ 个体工商户在许可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地址,应到原食药所办理许可迁出手续后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食药所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 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② 变更后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变更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应当重新申请。
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变更的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5.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6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应当注销后重新申请。
(2)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适用变更程序。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应当重新提交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当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场所、设施、人员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不予延续。
7.《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如何办理?
答: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20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8. 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1)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2)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4)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9.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或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予以受理的,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含现场核查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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